11月2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對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來看,通告規定異地限量攜帶煙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9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180ml。
同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共同發布《關于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對寄遞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同樣實行限量管理。具體來看,通告規定,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藍洞新消費主編陳中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此次電子煙寄遞新規的重要意義在于打擊非法產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限制非法電子煙產品的流通,各家快遞公司能否嚴格執行將成為下一步值得關注的關鍵問題。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規的發布意味著監管進一步細化,對于電子煙的管理標準正在與傳統煙草趨于統一。隨著寄遞電子煙產品等實行限量管理,行業將迎來更加規范化的發展。
此前,在行業快速發展的不規范階段,電子煙一直有著“暴利”之說。而隨著消費稅落地,以及一系列監管政策出臺,業界認為,電子煙行業已經基本揮別“暴利”時代,迎來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無論是企業還是經銷商都需要認清現實。”上述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電子煙替代傳統卷煙是大勢所趨,但高毛利時代已經結束。對于企業而言,可以生產更為多元化的電子煙產品,滿足不同消費者需求;對于經銷商而言,一味漲價維持利潤并非長久之計,產品價格以及行業利潤終將回歸理性。
據了解,為了應對行業變革,電子煙產業鏈龍頭企業陸續踏上轉型之路。對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面臨行業陣痛,但電子煙行業仍然有著相對廣闊的市場空間。挖掘自身優勢、開辟第二業績增長點,能夠更好的讓相關企業度過“陣痛期”。
(責編:李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