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數字人民幣產業發展分論壇上發言。對于數字人民幣是否侵犯用戶隱私的擔憂,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作為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會充分尊重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并在此基礎上做好風險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將為公眾提供體驗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務起到積極作用。
“有人說,數字人民幣不能買黃金買外匯。這個說法不正確。”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與實物人民幣1︰1兌換,紙鈔和硬幣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和硬幣能買黃金和兌換外匯,數字人民幣同樣也可以。
還有人認為,數字人民幣侵犯用戶隱私。穆長春對此回應稱,可控匿名作為數字人民幣的重要特征,一方面體現了流通中的現金(M0)的定位,保障公眾合理的匿名交易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穆長春表示,保護消費者隱私應做好三項工作:一是應符合日常小額現金支付的習慣,確保相關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應明確匿名對象,確保消費者使用數字人民幣進行交易時,其個人信息不被商戶和其他未經法律授權的第三方獲取;三是應加強個人信息的使用和保護,確保運營機構收集的客戶基本信息、產生的交易和消費行為信息不會被泄露。
對于數字人民幣的下一步計劃,穆長春在會上透露,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另一方面,要強化科技應用,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他表示,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制度設計上作出四項相應安排,分別是建立信息隔離機制;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制度。
對于信息隔離機制,穆長春表示,將明確運營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運營業務的獨立性,并通過設立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隔離機制和使用限制,規范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使用。
在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方面,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監管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范和化解能力。
(責編:李瑩瑩)